100%得房率,一地官宣:按套内面积计价!买房不再被“公摊”?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15 22:04    点击次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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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衡阳晚报12月12日消息,2025年1月1日起,湖南省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根据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房地产权利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因商品房销售计价方式变化而受到影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保持一致。

各地住建部门应指导督促属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按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宣传销售,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全文如图所示:

今年已有多地提出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与销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单位依法按程序优化调整住宅车位配建比率、住宅用地配套商业比率、社区用房配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优化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引导市场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加快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此前的9月,湖南省湘潭市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按市场行情适度浮动促销。一次性团购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团购价格不纳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建立和完善优质房源和优质客户、特色客户等信息对接平台,全面梳理市内高品质楼盘,征集高端客户、特色客户,通过入企入单位推介、开展特色化定制、特殊群体购房活动等方式,促进楼盘与客户精准对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不同人群开展各类购房优惠活动。

今年5月,广东肇庆出台“21条”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从2024年5月1日起,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优化和公开住房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合理适度提高得房率。

专家解读

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这种调整计价的方式备受关注,主要原因是套内面积容易和公摊面积挂钩。实际上,调整套内面积计价方式和取消公摊面积完全是两码事。

9月6日下午,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套内面积计价与大家认知中的取消公摊面积,完全是两码事。以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只是两个不同的计算方式,购房成本不会发生大的变动,实际花的钱都是一样的。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包晶晶 摄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各地按套内面积计价之所以被市场广泛关注,在于容易将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等进行联想,引发大家对是否取消公摊面积的猜测。

然而,从购房者角度来看,按套内面积计价,可以更直观地理解实际支付的价格,并且能够更好地比较不同房源的性价比。

此外,这种计价方式的改革不仅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助于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相关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每经记者注意到,许多国家在计算房屋价格时,会考虑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即实际居住空间的面积,不包括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等。

同时,它解决了现行按建筑面积计价带来的公摊面积不透明等问题,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计价方式的变化对房价的影响较小,但按套内面积计价有利于购房者更直观地了解实际价格,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促进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预计后续将有更多城市跟进出台相关规定。